免提法
放下电话。这是法律
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在阿拉巴马州开车时持有手机或任何其他电子设备均属违法行为。
2024年,有
与分心驾驶有关的死亡事故。
2024年阿拉巴马州交通事故报告
过去7年(2018-2024年)因分心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增加了66.7%.
2024年阿拉巴马州交通事故报告
发短信可以等。你的驾照(和你的生活)不能等。
开车时使用手机不仅有风险,还会让您付出代价。初犯?$50,驾照扣一分。第三次?您可能会被吊销驾照。免提是可以的,但任何超过快速触摸或轻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分心驾驶是阿拉巴马州增长最快的交通事故原因之一,因此请将注意力集中在道路上!
您可以做些什么
如果您必须发短信,请将车停在安全的地方。
分心驾驶不仅仅涉及发短信。开车时浏览社交媒体、发送信息或观看视频也属于分心驾驶。
指定一名乘客作为 "指定发短信者",负责回复电话或信息。
激活手机的 "请勿打扰 "功能,将通知静音,或将手机收起来,这样你就不会轻易回复。
如果看到有人边开车边发短信,请大声说出来,并要求他们把手机拿开。
登记,一项法案、
与机动车辆有关;在《阿拉巴马州法典》(1975 年)中增加第 32-SA-350.1 节,进一步规定禁止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使用无线通信设备;进一步规定禁令;进一步规定例外情况;进一步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的警告期;修订《1975 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 32-SA-351 节,进一步规定行政处罚;废除《1975 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 32-SA-350 节;其目的或效果是要求新增或增加《1975 年阿拉巴马州宪法》第 111.05 节所指的地方资金支出。亚拉巴马州议会颁布
第 l 节. 本法案第 2 条被称为并可被引用为《科文-L. "K.L. "代表布朗法案》。布朗法案,并为纪念莉亚-格蕾丝-塔文、西西-伦斯福德和杰伊-肯德尔而颁布。
第 2 节 亚拉巴马州 1975 年法典》第 32 篇 SA 章第 16 条新增第 32-SA-350.1 节,内容如下:
§32-SA-350.1
(a) 本节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1) 独立电子设备。无线通信设备以外的设备,用于存储音频或视频数据文件,供用户按需检索。
- (2) 公用事业服务。包括电力、天然气、水、废水、电缆、电话或电信服务,或电线杆、传输结构、管道、电线、光纤、电缆、地役权、通行权或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定位、迁移、改进或维护。
- (3) 无线通信设备。用于启动或接收通信、信息或数据的蜂窝电话、便携式电话、短信设备、个人数字助理、独立电脑、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或基本类似的便携式无线设备。本术语不包括收音机、市民波段收音机、市民波段混合收音机、商业双向无线电通信设备或其功能等同设备、订阅式紧急通信设备、处方医疗设备、业余或火腿无线电设备或车内安全、导航、安全或远程诊断系统。
(b) 任何人在本州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以免分散对车辆安全驾驶的注意力。
(c) 违反本条规定,以分心方式驾驶车辆者,如被观察到在进出车道时不打转向灯、猛打方向盘或以其他不正常方式驾驶车辆,同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 (1) 实际持有无线通信设备。
- (2) 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实际握住或支撑独立的电子设备。
- (3) 在无线通信设备或独立电子设备上书写、发送或阅读任何文本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信息、即时信息、电子邮件或互联网数据;但此项禁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 a.由设备自动转换为书面信息发送的语音通信。
- b.将该装置用于车辆导航或全球定位系统目的。
- (4}在无线通信设备或独立电子设备上观看视频或电影,但不观看与车辆导航相关的数据。
- (5) 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或独立电子设备录制或播放视频;但本禁令不适用于仅用于在机动车辆内外连续录制或播放视频的电子设备。
- (6) 在无线通信设备上使用一个以上的按钮或手指轻扫来启动或终止语音通信。
- (7) 拿取无线通信设备或独立电子设备的方式要求驾驶员不再处于由安全带适当束缚的坐姿驾驶。
(d) 每次违反本条均构成单独的违法行为。
(e) (1) 除第(2)小节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被判定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将被视为犯有 C 级轻罪,并将受到如下处罚:
- a.在过去的 24 个月内,即从之前的任何定罪日期到本次定罪日期,首次被判定违反本节规定,罚款不超过 50 美元($50)。
- b.在过去的 24 个月内再次被定罪(从之前的定罪日期到本次定罪日期),罚款不超过 100 美元 ($100)。
- c.在过去的 24 个月内,从之前的任何定罪日期到本次定罪日期,第三次或再次定罪,罚款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
- (2) 任何人因首次违反(c)(1)小节的规定而出庭受审时,如在法庭上出示可使其今后遵守本小节规定的装置或装置购买证明,则不构成犯罪。法庭应要求此人确认其以前未使用过本分节规定的特权。
- (3)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不得收取诉讼费。
(f) 任何人不得仅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被拘留。
(g) 本节不适用于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的被禁止的行为:
- (1) 使用无线通信设备获取紧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执法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消防部门或其他紧急服务机构或实体拨打紧急电话。
- (2) 机动车停在高速公路、公路或街道路肩上时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 (3) 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全球定位或导航系统接收驾驶指示;但在驾驶机动车辆时手动输入导航坐标则违反本条规定。
- (4) 使用耳机、头戴式耳机设备、方向盘控制、扬声器电话或任何语音激活技术,或佩戴在身上或安装在仪表板、中控台、挡风玻璃或车辆其他部位的任何设备,以进行基本上免提的语音无线通信。.
- (5) 连续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无论其安装在车内还是车外,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记录仪或倒车影像。.
- (6) 在响应公用事业紧急情况或执行其他关键公用事业服务时,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的员工或承包商在其雇佣范围内使用无线电信设备。.
- (7) 执法人员、紧急医疗服务人员、救护车操作员、消防员、志愿消防员或其他类似雇用的公共安全一线响应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使用无线电信设备。.
- (8) 点火联锁装置的使用,其定义见 §32-5A-191.4。.
- (9) 对于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的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以需要用手实际操作无线通信设备的方式进行操作,并且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 a. 设备安装在车辆上,包括车辆的挡风玻璃、仪表板或中控台,且设备不会造成对驾驶员道路视野的不安全遮挡。.
- b. 该人员的手通过单次轻扫或点击手势激活或停用设备的某项功能,并且该轻扫或点击不激活用于观看、录制、娱乐或其他非导航用途的摄像头、视频或游戏功能,但与为获得报酬或支付费用而运输人员或财产相关的功能或特性除外。.
- 10) 经执业医师许可,在应对紧急医疗状况时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h)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并在之后 12 个月内,对于任何违反本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开具书面警告。收到本款项下警告的任何个人的驾驶记录均不得记入任何积分。.
第三章. 修订《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规》第32-5A-351条,内容如下:
§32-5A-351
(a) 依据本条文的初犯,应记录在任何根据本条文被起诉的个人的驾驶记录上,并计为一次违规。.
(b) 依据本条的第二次定罪将被记为该条文下的两分违规,并记录在驾驶人的驾驶记录上。.
(c) 本条款下的第三次及之后定罪,将被视为累积三分的违规行为,并记入任何因本条款被指控的个人的驾驶记录。.
第四节。. 阿拉巴马州 1975 年法典第 32-5A-350 条,关于驾驶时发短信的规定,已被废除。.
第五部分。. 尽管该法案的目的或效果是要求新的或增加的地方资金支出,但根据2022年阿拉巴马州宪法第111.05条,该法案无需满足进一步的要求和适用,因为该法案定义了一项新罪行或修改了现有罪行的定义。.
第六章. 本法自经州长颁布批准之日起,或以其他方式成为法律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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